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554 证券简称:豪帮高科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条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五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
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十四)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在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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