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3 17:15:22 股吧网页版
豪帮高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554 证券简称:豪帮高科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豪帮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 董事会对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审查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资料复印件;

(五)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和表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
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未提供反担保或未提供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 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
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由股东大
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