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4557 证券简称:雨田润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27 日收到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通知,2024 年 9 月 12 日开庭
审理案件。2024 年 9 月 12 日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件,
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经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可璋
公告编号:2024-01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合作装饰装修工程、土壤改良项目、海水淡化项目、环境提升项目等多个项目。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对合作的多个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但中建八局均不予结算,因项目薄利、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结算等原因,原告不得已就其中四个项目合计工程款 4500 万元(暂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有部分工程项目,公司认为部分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进行项目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等,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部分专业分包合同中的部分条款约定无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部分专业分包合同中的部分条款约定无效,判令被告中建八局公司给付原告雨田润公司合计工程款约 4500 万元(暂定)及违约金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开庭审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14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辽 0283 民初 4832 号;
2、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传票。
安徽雨田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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