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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3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4558 证券简称:口岸旅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满洲里口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满洲里口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回购股份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满洲里口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1,076,9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22%,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了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23号,满洲里口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金凤
联系电话:0470-6668776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满洲里口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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