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32A000928 号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美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特美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特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特美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特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特美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向 3 名对象共计发行股票 1,6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25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该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汇入募集资金专
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
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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