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担保、抵押、信用等方式向各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授信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5 月 15 日,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办理授信过程中,除信用保证外,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也可以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第三方为公司办理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
公告编号:2024-017
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申请授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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