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及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相关事项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
公告编号:2024-019
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不存在危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等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备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基于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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