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2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
5.会议主持人:徐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7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自身融资需求等诸多因素,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取消相关上市发行方案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材料。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徐升艳、何钰萍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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