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因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
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停牌。
当前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停牌事项进展
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3060009)。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已在北交所官网披露,
披露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bse.cn/audit/audit_disclosure.html)。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网址为: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7-11/1689073088_226089.pdf)。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中介机构提交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网址为: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8-17/1692257829_009700.pdf)。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网址为: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9-07/1694072035_993697.pdf)。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与中介机构提交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网址为: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1-06/1699265412_866620.pdf)。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网址为: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1-08/1699436173_170130.pdf)。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与中介机构提交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网址为: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2-08/1702033090_266763.pdf)。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4 年 4月 29 日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未来战略
调整考虑,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自身融资需求等诸多因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向北交所提交关于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申请。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特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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