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换届基本情况
(一) 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6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9.1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周建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5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6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龚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俞红卫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华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朱仙萍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陈丽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胡益兵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
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的选举为正常的换届选举,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与上一届董事、监事人员一致,保持了公司管理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加强公司管理团队建设,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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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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