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34567 证券简称:ST 科云投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科云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
司和中科云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8民初 41769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500354.37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35003 元;二、被告中科云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中科云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此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6 月 27 日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 民终 4259 号,法院判决: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8 民初 4176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8 民初 4176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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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月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被告二:中科云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被告一法定代表人为刘春晓,被告二法定代表人为黄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一为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为被告一承接工程项目的供货商,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签订《泛海国际居住区 2#地块南区弱电系统设计及施工工程项目委托采购合同》,约定原告按合同清单向被告一提供工程设备、材料等货物,并于 2015 年 8
月、2021 年 8 月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后最终合同金额为 9407729.37 元。
原告认为涉案项目已验收且质保期已满,被告一仅支付货款 5907375 元,仍拖欠货款 3500354.37 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欠付的货款及逾期支付违约金等款项,同时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公司初步核实,原告诉求与事实不完全相符,部分诉求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3500354.37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35003 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承担;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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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公司账户,对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积极与原告沟通还款计划。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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