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7
重庆微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重庆微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微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重庆微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互联网产业园 16 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8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合法经营,实现国家、员工、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设备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铁路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安防监控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通信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射频识别设备、机电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从事通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电气设备、仪表仪器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集中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83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段文彬 535.50 51.00% 净资产 2015.04.30
何燕燕 267.75 25.50% 净资产 2015.04.30
池强 89.25 8.50% 净资产 2015.04.30
重庆微众企业管理 157.50 15.00% 净资产 2015.04.30
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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