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834572 证券简称:恒缘新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禄生、肖世昌、张建生、 曾松青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一方面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让员工参与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2、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参与对象不得有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
或渎职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所任职公司制度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3)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包括家庭储蓄等),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⑥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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