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安徽祈艾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 O 二三年四月
安徽祈艾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章关联交易
第十五章 对外担保
第十六章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祈艾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祈艾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安徽祈艾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徽祈艾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兴旺路558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至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关联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和谐、勤奋、创新、发展”为企业发展理念,把“追求工作品质,追求可持续发展,坚持团队协作,勇于承担责任”作为公司的四大核心价值观,将构建“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点火系统控制电路、点火模块、点火线圈以及多款传感器)四大研发、生产、销售发展平台,打造完整的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和网络销售平台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全面推动企业的规模化、产业化.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电器、敏感元器件、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贸易和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塑料制品加工;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依法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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