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5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41)、《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4-040)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认定潘永文、张振彬、张远霞、曾庆勇、朱镜辉、罗正义、梁欣荣、陈雪莹为公司核心员工,认定冯伟文、张植燎、辛东良、林柏仪为子公司核
公告编号:2024-044
心 员 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上述核心员工提名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
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提名认定潘永文、张振彬、张远霞、曾庆勇、朱镜辉、罗正义、梁欣荣、陈雪莹为公司核心员工,认定冯伟文、张植燎、辛东良、林柏仪为子公司核心员工。同时,监事会同意将《关于认定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向全体员工公
示和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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