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流动资产收益率,现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董事会授权给董事长的总额度为 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在本次授权后,董事长有权委托银行向非关联不特定对象发放任意时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 5 个月,年利率不低于 12%,按月由贷款方支付利息。授权期限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
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 1 点之规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30%,董事会有权审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9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 519,339,554.48 元,本次借款金额未超过总资产的3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经审查,被资助对象未有上述情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457,856,681.02 元,本次借款金额未超过净资产的 10%。
综上所述,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一)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三、备查文件
(一)《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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