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4585 证券简称:汉诺佳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第 146137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
公告编号:2023-008
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涉及事项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及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新疆冰湖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供应商之一,为集中采购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截至2022 年末公司对该公司累计形成预付账款余额为 24,168,762.77元。2022 年度由于新疆和山东疫情原因,货物运输受阻,2023 年度,公司全力督促该公司及时发货或退还之前预付货款,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新疆冰湖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的货物价值为 8,468,336.28 元,且已退回预付款12,200,000.00 元,目前公司与该公司仍在持续沟通中,对方已承诺将于 2023年度内将剩余货物交付给公司或退还款项。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基本情况本着客观、真实、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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