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对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3)第 310249 号
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佳池)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的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第 146137 号”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我们对出具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所述,新疆冰湖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累计形成预付账款余额为 24,168,762.77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新疆冰湖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的货物价值为 8,468,336.28 元,且已退回预付款 12,200,000.00 元,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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