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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6:22:26 股吧网页版
华富储能: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4591 证券简称:华富储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函[2024]404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

公告编号:2024-027

“摘牌华储”。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唐学平

联系电话:0514-84548088

邮箱:412114153@qq.com

联系地址: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 100 号

(二)券商联系人:马镇镇

联系电话:13811476595

邮箱:mazz@ghzq.com.cn

公告编号:2024-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1011 室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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