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4.68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5.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五)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09%-2.19%,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7,500 万-15,000 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5年1月9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5.88%。
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
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88,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5.88%,最高成交价为 12.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64 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
7,508,057.8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01%。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一)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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