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0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晔科技”、“辅导对象”、“公司”、“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人员
2021 年 10 月报送辅导备案材料时,鸿晔科技的辅导小组成
员为陈兴跃、冯超、陈邦羽、周航宁、王江,其中陈兴跃担任组长。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新增一名项目组成员陈年鑫。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自2021年10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辅导期间,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和落实前期重点事项,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具体问题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海通证券对辅导对象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抽查凭证、数据分析等方式继续核查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整改。
2、督促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销售及采购流程、收入确认及成本归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3、向接受辅导人员发放《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相关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并将相关重点内容制作成 PPT 文件向接受辅导人员进行授课讲解,协助辅导人员学习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协助辅导对象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并督促其按照制度执行。
5、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募投项目规划、审计专项问题、客户供应商访谈问题、合法合规问题等,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
司落实。
6、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东核查的要求,针对公司股东推进专项核查。
目前,第一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内控核查、财务分析、股东核查、董监高核查、历史沿革梳理等相关工作。辅导过程中,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会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引入外部投资者。本辅导期内,发行人完成增资入股工作,公司注册资本从 10,000,000 元人民币增加到 10,559,834元人民币,公司引入了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7 家机构投资者,本次增资已完成股份登记和工商变更。目前,海通证券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正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新增股东进行穿透核查。
(2)权益分派。本辅导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0,559,83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送红股
完 成 后, 公 司注 册 资本 由 10,559,834 元 人民币 增 加 到
42,239,336 元人民币。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辅导期内,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将董事会席位由 5 位增加到 9 位,并设立了 3 名独立董
事,目前已召开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已完成部分筛选出的客户及供应商现场访谈工作,但因近期国内疫情情况,仍有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未完成现场访谈。
辅导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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