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关于维持对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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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5 号
申请人: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 关于终止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的决定》 (股转发〔 2023〕 233 号) ,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定认定, 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唯鸿) 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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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对四川唯鸿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包
括: 公司三次受到纪律处分均针对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上一年度
年度报告,属于针对同一事项。由于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出
具时间不一致,导致申请人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
监管机构处罚累计达到三次。但申请人并未出现二十四个月内三
次违规的情况。同时,公司位于边远山区,疫情管控严格导致审
计人员无法进场,因此无法按期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非公司
主观意愿。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四川唯鸿因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年、
2021 年、 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8 月 1 日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
律处分,存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三次的客观事实,已经触发了《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的强制
终止挂牌情形。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不影响对触发强制终止挂
牌情形的判断。四川唯鸿提出的疫情管控严格导致无法按期编
制并披露年度报告等不能构成免予摘牌的正当理由。
综上,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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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股转发〔 2023〕 233 号对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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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四川证监局。
分送: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5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陈嘉亮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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