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5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4625 证券简称:能源谷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山东能源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山东能源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 5 人,实际与会董事 5 人,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内容已在 2021 年 2 月25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公告编号 2021-002。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公司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4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且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具体回购价格及 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的5个工作内,
即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期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 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发送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 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 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成本证明文件、《回购股份申请书》 (见附件)。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寄出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 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收购 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时效性,因此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公告编号:2020-004
联系人:贺军
联系电话:0531-55636148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港兴一路 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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