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4627 证券简称:易法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627 易法通 2022 年 5 月 1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福建尚圭律师事务所俞桂莲、饶小樱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编制《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议案具体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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