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4627 证券简称:ST 易法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 9:00。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23-01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627 ST 易法通 2023 年 5 月 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福建尚圭律师事务所俞桂莲、顾春晖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0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告编号:2023-010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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