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7
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禄米仓胡同 71 号 3 号楼 6 层 6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18.2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搭建优秀创作人平台,持
续不断产岀年轻人喜欢的内容作品。内部鼓励全员创新,强调执行力,追求极致与完美,以不断成长为目标,建立新一代的传媒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
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电影摄制;演出经纪;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玩具、化妆品;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版权贸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公司新增股份发行时,全体在册股东对新增股份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 及出资时间如下表: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北京九合云起投资
1 165. 00净资产折股 16. 50 2015 年 7月 10日
中心(有限合伙)
2 尹兴良 405. 00净资产折股 40. 50 2015 年 7月 10日
3 陈跃 90.00净资产折股 9. 00 2015 年 7月 10日
4 李扬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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