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否
风险
2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3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5 其他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预约
2020 年年报披露日期,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和提醒公司积极开展 2020 年年
报编制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 预约 2020 年年报披露日期,也未告知主办券商年报进展工作。公司存在预计 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获知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万荣于 2021
年 03 月 26 日被发布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序 失信主体 立案时间 执 行 标 的 执行依据 执行法院
号 (元) 文号
1 浙 江 东 阳 2021 年 02 月 -5564199.7 (2020) 广州市越秀
中 广 影 视 09 日 粤0104民 区人民法院
文 化 股 份 初9371号
有限公司
2 万荣 2021 年 02 月 -5564199.7 (2020) 广州市越秀
09 日 粤0104民 区人民法院
初9371号
3、主办券商已与公司多次沟通,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披露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法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 公告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重大事项公告,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存在被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5、除上述风险外,公司《亮剑之雷霆战将》停播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存在无法正常履职的风险,可能存在违规出售子公 司股权情况,董事会秘书未接受主办券商培训,存在拖欠供应商费用情况, 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并且不能积极配合主办券商
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详见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东海证券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如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存在自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
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2、如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定 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 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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