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8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报,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
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
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每次催告后应当及时披露风
险揭示公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向浙江东阳中广影视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了《催告函》。本次为第三次书面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被停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
2、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
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联系人:熊克俭
电话:13801108280
主办券商联系人:卞女士
电话:021-20333744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催告函
东海证券
2021 年 7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