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8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荣、董事会秘书熊克俭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2、主要内容
(1)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万荣、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熊克俭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万荣、熊克俭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公司
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1】40 号)
东海证券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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