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6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摘牌整理期结束暨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原主办券商,通过解除持续督导后的关注,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发《关于终止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
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10 号)。
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整理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盘,公司摘牌整理
期已结束,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
公司应当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 原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
原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联系人:熊克俭
电话:13801108280
原主办券商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1-20333235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10 号)
东海证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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