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4641 证券简称:中广影视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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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
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财务部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门(以下称责任人)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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