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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4 17:47:38 股吧网页版
中广影视:东海证券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4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东阳中广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的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亮剑之雷霆战将》停播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广影视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以下简称“湖南

卫视”)签署《电视剧<亮剑之雷霆战将>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6 月 8 日,中广影视子公司就该剧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签订《电视连续剧<亮剑之雷霆战将>信息

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2019 年 3 月 22 日,中广影视子公司就

该剧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亮剑之雷霆战将>信 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广影视于 2018 年度确认了该剧营业收入。由于电视台方面对排播题材

的重新规划,导致该电视剧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即

2020 年 4 月 8 日前)播出,且截至中广影视 2019 年度报告报出日(2020 年 4

月 28 日),中广影视与湖南卫视及快乐阳光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上述事实,中广影视将该笔收入作为会计差错追溯更正处理。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应调减应收账款 135,174,972.00 元,调增预收款项 70,179,245.36 元,调减其他应付款 109,133,210.00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34,695,478.69 元,调增预付款项 22,158,576.52 元,调增存货38,272,601.44 元,以及调整其他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科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年度年报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亮剑之雷霆战将》于2020年11月3日起在湖南卫视“青春进行时”剧场播出,芒果TV也开始在网络播映。播出后,因剧情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2020年11月16日,湖南卫视停播该剧,网络播映下架。

2020年11月30日,主办券商就该剧停播造成的影响向中广影视发送问询函进行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主办券商问询函。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可能存在需要退回预收款项的风险,需继续向公司核实。

(二)董事会存在无法正常履职的风险

根据 2020 年半年报披露的信息,公司董事宫毅、孟岩无法对半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确认意见。《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应当提出意见。经主办券商询问,宫毅、孟岩以未参与经营为由,不对定期报告发表意见,属于消极履行董事职责。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备案等工作过渡期安排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514 号),在全国股转公司开展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查中,主办券商了解到,公司独立董事不具备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已要求公司更换具备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中广影视无法在全国股转系统设置的过渡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前更换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董事会存在无法正常履职的风险。

(三)公司可能存在违规出售子公司股权情况

根据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中广影视子公司苔葫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和广州天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 及披露。

主办券商向中广影视发送问询函询问交易情况,未得到公司回复。主办券 商无法判断上述交易事项是否需要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主办券商认为,中广影视可能存在违规出售子公司股权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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