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834643 证券简称:代客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由其前身深圳市豹风网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440300682045205D。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代客思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Daikesi Robo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产业
园F栋一楼11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988,484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专注于智能机器人和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提高人类生产生活的自动化水平。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机器人零部件、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硬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实业投资。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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