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3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4650 证券简称:之维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决定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第三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 R 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2 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 R 日股本数为准。”
公司受市场环境、公司订单情况并结合公司的采购计划、融资计划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一直未能确定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所以本次权益分派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实施完毕。结合公司销售计划并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融资计划等,公司计划以 2022 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继续实施权益分派,届时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本次终止权益分派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终止权益分派是充分考虑公司稳健经营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未来公司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以 2022 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继续实施权益分派,届时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致歉说明
公司对本次终止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
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2-023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二)《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