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4650 证券简称:之维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目前新疆地区的环境信息化方面的建设相对较薄弱,对于公司来说,新疆 市场充满机遇。公司为抓住新疆市场,需要增加对新疆市场的覆盖和投入,因 此拟在乌鲁木齐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新疆之维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实际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关于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 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为新设立控股子 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本次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当地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之维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 2628 号高层商住楼 1
栋 17 层 1702 号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
公告编号:2023-031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 出资额或 出资比例或 实缴金
投资人名称
方式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额
成都之维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200 万元 100% 0 元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设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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