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0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4670 证券简称:宏达小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路 218 号宏达大厦 3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沈向晟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8,785,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37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宏达小贷合并报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164,565,433.10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136,254,315.42 元,公司现有总股本 50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8,785,8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8,785,8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7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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