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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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公司” 或“辅导对象”)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25日对古纤道进行
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第二期辅导工作
时间为2022年4月至6月,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2年7月至9月,第四期
辅导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2月,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1月至3
月(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二)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胡凤兴、孙红科、潘星海、徐盼慧、夏添等人组
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胡凤兴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胡凤兴、孙红科
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
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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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
对象采用自学辅导机构整理的法律法规与模拟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资料进
行了认真学习。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
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
导内容如下:
1、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财通证券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对公司历史沿革、
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
的梳理,并协助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本辅导期内,古纤道及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
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
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
辅导目标。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古纤
道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
及法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古纤道进行了本期辅导。
在财通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古纤道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
较为顺利,古纤道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中期过程中,暂未发现其他新增重大问题事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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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全部备案流程。
公司已结合自身业务规划和发展,与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沟通确定募集资金
投向。公司积极推进技改项目和募投项目的环评等工作,目前技改项目相关材料
已递交行政审批局窗口,待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募投项目待技改项
目环评批复验收后,再进一步推进剩余募投项目的备案等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安排
财通证券委派胡凤兴、孙红科、潘星海、徐盼慧、夏添等人组成下一阶段辅
导工作小组,其中,胡凤兴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
宜,胡凤兴、孙红科为保荐代表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
定》关于“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
规定。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人员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内容包括:
第一,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了解,尤
其是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行要求。
第二,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相关制度的建
设。
第三,及时向证监局报送相关辅导工作进展,待条件具备后尽快实现申报。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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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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