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4678 证券简称:东方网 主办券商: 国泰君安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案号为:(2023)鲁 01 民初 354 号,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山东省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东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黄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嵩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 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3-046
姓名或名称: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诉称:原告购买并持有上海嵩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
恒公司”)6,204,579 股股份,2019 年 3 月 19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被告一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受让原告所持嵩恒公司股份。之后,
被告一与原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被告一受让这些股份的时间
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其后,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向原告两次出具《申请函》,
由被告二代被告一受让部分嵩恒公司股份,被告二受让了部分股份,但被告一和被告二至今未按约定及承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本金 189,527,805.13 元,并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0%支付股份溢价款、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管理费合计 3,222,829.15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公
公告编号:2023-046
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弄清事实真相,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因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 01 民初 354 号]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作
出的《查封令》,对本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被查封的房产、被冻结的股权及银行存款具体为:
1、查封本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斜土路 25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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