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 2024-024
证券代码:834678 证券简称:东方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曹志勇先生为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核查了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曹志勇同志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
公告编号 2024-024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使公司股东充分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规模,并在前述规模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有利于经营层开展相关工作。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峰、季立刚、李清娟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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