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4685 证券简称:先锋机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先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先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1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下步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1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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