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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6:10:01 股吧网页版
先锋机械: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834685 证券简称:先锋机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先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苏州东宜科技有限公司、钱忠礼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

“本人/本公司承诺《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

“1、本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2、本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3、本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下列情形:(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

“1、本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2、本人不会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先锋机械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
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先锋机械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1、人员独立

保证先锋机械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本公司和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公司和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领薪;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本公司和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兼职;保证先锋机械拥有独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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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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