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公告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供应商徐州博信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建材”)采购原材料,因博信建材公司资金不足,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化工”)于 2019年分别与博信建材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200 万元、900 万元,约
定年利率均为 10%,借款到期日分别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博信建材预期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双方于 2020 年
就上述借款签署了补充协议,对两笔借款均予以展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2020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固”)分别委托博信建材购买原材料,以获取原材料在价格上的优势。由于博信建材未及时供应足量的原材料,公司与博信建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将预付货款中的 440 万元转为对博信建材的借款,约定年利息为 10%,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徐州鑫固与博信建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将预付货款中的 185 万元转为对博信建材的借款,约定年利息为 10%,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现予以补充审议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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