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2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其他
执行法院: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皖 1322 民初 7092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
案号:(2022)皖 1322 执 38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萧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企查查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3 月 21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刚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3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50 元,减半收取 275 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上述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情况因子公司经营出现资金短缺,不存在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公司正积极与对方沟通,并积极筹措资金为履行上述案件确定的法律义务做好准备,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执行人情形,消除失信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企查查查询截图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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