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4
公告编号:2021-062
证券代码:834705 证券简称:联力股份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诉讼受理(执行)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锡宇鑫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成蓓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殷云、王聿西,江苏普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据 2021 年三季度末的公司风险排查,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被列为被
执行人,具体案情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发布的民
事裁定书,编号(2021)苏 0213 民初 10240 号,涉案金额 18 万元,为服务合同
公告编号:2021-062
纠纷案件。具体案情公司还在持续关注中,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依据服务合同,无锡宇鑫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对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18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6 日,案件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冻结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8 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江苏省梁溪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9 月 16 日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冻结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18 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尽快筹集资金,偿付上述款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经停工停产,本次案件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查封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复工复产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62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目前,公司已经停工停产,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网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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