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7
证券代码:834707 证券简称:爱迪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作废。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武汉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员;决定上述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由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超过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但公司受赠现金资产以及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交易或投资事项;
(四)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决定总经理的决策权限;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授权原则: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公司经营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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