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1
证券代码: 834715 证券简称:十川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1路1号青岛国际创新园B座9层B2
区
二〇二〇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5
二、基本信息......6
三、发行计划......9
四、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17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19
六、中介机构信息 ......22
七、有关声明......23
八、备查文件......25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十川股份 指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
南》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发行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 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 是
次发行董事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0%。
2 连续12个月内普通股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 是
不超过 2000 万元。
3 发行对象确定,且范围为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 是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4 发行价格确定。 是
5 发行数量确定。 是
6 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是
7 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是
8 发行中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是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9 近12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 是
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无需提供主办券商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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