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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5 18:26:54 股吧网页版
十川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4715 证券简称:十川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十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第四条 监事会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或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并且在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前款所列情况之外,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在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的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职工代表监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全公司资本,维护股东权益;
(二)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会计规定;
(三) 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视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使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者公开谴责时;(六)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田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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