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2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4718 证券简称:绿创声学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机构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声学”或“公司”)在近期工作自查中,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绿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集团”)在绿创声学2018年2月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应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二零”)要求,签署了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因控股股东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不熟悉未及时与公司沟通,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经公司与控股股东自查自纠,现予以补充披露如下:
一、 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京绿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易二零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 协议名称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三、 协议内容
1. 标的公司:指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控股公司承诺并保证标的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之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
式受理标的公司 IPO 申请材料之日为准。
公告编号:2023-010
3. 投资方的回赎权: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约兑现,投
资方就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书中认购的全部股份,
控股股东应当在收到投资方书面提出的回赎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回赎事项,并将回赎价款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到投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
4. 回赎价格:认购价款+(认购价款×8%×资金使用天数/365-投资期间分
红)。
5. 违约责任:控股股东如在收到投资者提出的回赎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
完成回赎事项并将回赎价款全部支付到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延迟
支付期间应按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利率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
因绿创声学未在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交上市申请,已触发股份回购条件。
易二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创集团履
行回赎义务,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申请冻结绿创集团持有
绿创声学股权 1,409.1094 万股、司法再冻结 633.50 万股、轮候冻结 533.9106 万
股。绿创集团与易二零经过沟通和协商达成调解方案,2023 年 5 月 17 日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京 01 民终 2691 号)予以确认。
上述补充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协助公司融资向投资者所做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坚决维护所有投资人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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