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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6 16:21:49 股吧网页版
绿创声学: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4718 证券简称:绿创声学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绿创环保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公司

姜鹏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4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绿创声学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和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披露发行情况报
告书。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绿创集团与发行对象签订了《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涉及上市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但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控股股东绿创集团,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鹏明知晓前述事实,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绿创集团、姜鹏明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绿创集团、姜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绿创集团、姜鹏明接受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将按照《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3〕3 号)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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