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4718 证券简称:绿创声学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耿晓音、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耿晓音 董监高 董事长
李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2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耿晓音、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耿晓音、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公司及相关人员接受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耿晓音、李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22 号)
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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